
本报讯(记者卢越)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,弘扬诚实守信星火配资,全面加强债权保护,积极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了债务人常见的逃废债行为,明确了对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,股东恶意转让股权逃废债,股东抽逃出资逃废债,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让负债一方少分财产逃废债等情况的惩治规则,对指导各地人民法院准确认定和惩治逃废债行为、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具有积极意义。
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星火配资,明确了逃废债的三类责任,包括民事责任、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处以拘留罚款和刑事责任。
典型案例中,股东在公司不能清偿对外负债的情况下,两次零对价转让股权,恶意逃避出资义务,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;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虚构公司债务申请公司破产,犯虚假破产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,被执行人将其应得的补偿款转入近亲属账户,逃避执行,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。
逃废债行为隐避、手段多样,需要“立审执”协同,各部门协作,“惩治防”并举。典型案例中,唐某莲与何某奇签订离婚协议书,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主要财产分给唐某莲,导致何某奇不能清偿其欠吴某芳的债务。审理法院综合考虑离婚的时间节点、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明显失衡、何某奇被执行法院认定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等事实,依法撤销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,防范通过“假离婚”逃债。执行阶段,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网络查控系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,破解查人找物难题,严惩逃避执行行为。
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治理逃废债的裁判规则和执行措施,借助法答网和案例库平台指导各地法院惩治逃废债;助力完善破产制度,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的渠道;加强法治宣传,以生动具体的典型案例弘扬诚实守信星火配资,“惩、治、防”全链条发力,加强债权保护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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